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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扶持动漫 在中央媒体及省级卫视播放可获奖励
网上收集 2015/9/2 22:10:53 阅读(3507)

  为了促进南昌文化创意产业加快发展,加大对动漫产业的扶持力度,南昌市制定了《动漫产品奖励扶持实施细则》,在南昌市登记注册的动漫企业,在南昌立项生产、本省版权登记的原创影视动画产品,2015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在中央电视台、省级卫视台19点至21点时段首播可获奖励。

  据悉,《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》第42条就规定:“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动漫企业,在本市立项生产、本省版权登记的原创影视动画产品,在国家、省级电视台的黄金时段首播的,给予一次性奖励”。

  南昌市扶持奖励标准,为凡在南昌市登记注册的动漫企业,在南昌立项生产、本省版权登记的原创影视动画产品,2015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在中央电视台、省级卫视台19点至21点时段首播的,二维产品分别按每分钟1000元、500元,三维产品分别按每分钟1500元、1000元给予奖补。每部作品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,单个企业年度内播出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。

  申报要求为参加申报的原创动画产品,应是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、传播正能量,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神的优秀作品。扶持政策的执行应坚持依法依规,可定性、可量化原则,充分发挥出扶持资金的撬动作用,促进动漫产业发展。对带有经营性宣传内容的动画产品,不得列入扶持范围。

阅读(3507) (责任编辑:城市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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